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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肇府办〔2008〕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二○○八年九月二日

  肇庆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完成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及《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肇发〔2008〕12号)、《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五大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发〔2008〕1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部署,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同时,大力实施“双转移”和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工作,立足肇庆推进与珠三角产业对接融合发展,以转移就业前的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分层次、分对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008年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分为6个部分(具体评分表见附件1):重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程、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和政策、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落实就业援助情况、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等5个方面42项工作,分值为100分;单项目标任务为附加分值项目:落实“双转移”战略部署,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分值为20分。总分为各项目标考评分值与附加分值相加,总分值为120分。

  各项考核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见《肇庆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分表》(附件1 );2008年各县(市、区)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见《肇庆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表》(附件2);市直责任单位职责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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