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2、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出思路,创新工作措施;
4、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工作热情服务、职责到位;
5、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事故隐患,或者在事故抢险救援活动中成绩突出;
6、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作风正派,廉洁勤政,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工作机构完善,人员按批准编制全部到位,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仪器装备和设施;
2、规章制度健全,有日常管理、工作计划与完成情况检查、案件审理、文书案卷管理、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人员分工明晰,职责明确,监督机制完善;
4、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违法案件做到依法处罚;
5、积极探索执法监察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高效型、廉洁型”执法队伍,有较好的社会形象。
(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执法监察工作,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2、掌握执法监察工作程序,精通本职业务,有比较高的业务素质;
3、能认真履行执法监察工作职责,敢于执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先进集体的评选名单,由省局根据各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自荐报送的事迹材料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层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市安监局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上报。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单位对照标准条件申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先进个人的评选由本单位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后上报。省局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拟结合局机关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具体推荐办法另行制定。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严格标准,严格评选程序,逐级审核上报。对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必须征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并附推荐意见。各市安监局要认真做好本市的评选审核工作,严格按分配名额组织申报。
(三)县(市、区)级以下先进集体及市级以下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由各市按省局确定的名额自行分配。但评选工作应面向基层,重点是一线工作人员。设区的市安监局副局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各市在评选推荐中要按照乡镇(街道)监管执法机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数量不低于分配额的60%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