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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8〕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平顶山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209号)精神,严格纠正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先用、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国土资源部第八次卫星遥感执法以来我市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集中整治。
  二、整治目的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土地管理政策。近年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令第15号),对有关责任追究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决心、态度和政策是坚决果断的,严格土地管理、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十分重要,十分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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