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1.国土资源部对我市第八次卫星遥感检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其中需要拆除的违法用地新华区有36宗,湛河区有23宗);2.列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清理范围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3.未列入“百日行动”范围,但在“百日行动”中清查出来的各类违规用地行为;4.2007年1月以来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整治标准:1.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到位;2.对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禁止供地项目的,要尽快完善手续;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予以拆除:
  (1)符合用地手续补办条件,但当事人不愿意完善手续的;
  (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禁止供地项目的;
  (4)国道、省道和城市道路两侧的违法用地项目。
  拆除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08年12月16日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为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这次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同时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迅速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前的违法违规用地要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后在各行政管辖范围内再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从严进行问责。
  (二)严密组织,强化协作配合。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法院、检察院和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到位。各县(市)、区要狠抓整治工作落实,制订本地具体整治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按照整治范围和原则,坚决将查处纠正工作落实到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