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徐州市市级部门(单位)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2号 2008年9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统计局等部门制定的《徐州市市级部门(单位)经济普查工作职责》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我市经济普查任务。
徐州市市级部门(单位)经济普查工作职责
(市统计局、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部门、单位、行业比较多,为加强各部门、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选调配齐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
2.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全市经济普查业务、普查宣传等资料的印制发放工作;
4.组织安排市级普查试点,实施对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5.提供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掌握单位名录的部门共同做好单位认定与评估工作; 6.做好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组织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
7.做好全市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
8.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发布,承担普查资料开发任务;
9.会同市委宣传部及市级新闻媒体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在市统计局内、外信息网开辟第二次经济普查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国家、省、市及各地普查机构的工作进展、工作动态、业务讨论、经验交流等内容;
10.依据《
统计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指导各地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受理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协助市监察局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