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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

  十三、勘察外业原始记录资料是编制工程勘察报告的直接依据,应与工程勘察报告一起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由勘察单位长期保存备查。
  勘察外业原始记录资料应主要包括:《外业见证书》(见附件一、二)、《测量成果》、《钻探地质编录表》(见附件三)、《钻探原始记录表》(见附件四)、《标准贯入试验记录表》(见附件五)、《动力触探试验记录表》(见附件六)、《钻孔岩芯照片》(见附件七)等。
  十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经外业见证验收的或未提供原始记录资料的勘察成果不得开展审查,对原始记录资料深度不够的或与外业见证和原始记录资料不符的勘察成果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十五、设计单位不得依据未经外业见证的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
  十六、对拒绝开展外业见证的或在外业见证中弄虚作假的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审查把关不严的或依据未经外业见证的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相关当事人开展约谈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七、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报告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勘察阶段:                   
  勘察地址:                   
  勘察时间:                   
  勘察单位资料: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职称:           
  钻探劳务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外业人员及上岗证:                             
                                            
  外业见证的内容:
  勘察任务书: 有□    无□
  勘察纲要:  有□    无□
  勘察纲要变更: 有□    无□ 变更申请人:      变更批准人:    
  原位测试符合程度: 好□  一般□  不符合□
  测量放点:  有控制点□     无控制点□     控制点的来源□
  水位观测:  有□    无□
  钻探工作量:      孔,共计      米;
  井探工作量:      个,共计      米;
  槽探工作量:      个,共计      立方米;
  取土试样:原状    件、扰动    件;取水试样:     件;
  取岩样:        块;钻孔波速测试:        米;
  原位测试:标贯   次;动力触探   米(重型N63。5、超重型N120);
  抽水试验:      台班/孔;压水或注水试验:      次/孔;
  其他原位测试:                    
  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见证人和见证单位郑重声明:上述内容经外业见证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         (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见证单位、勘察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一份。

  附件二:
  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实物工作量见证验收一览表

  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孔(井)、槽探点编号

工作量

取  样

原 位 测 试

施工

时间

见证员签证

(签名)

备 注

原状土

(件)

扰动土

(件)

地下水

(件)

岩样

(组/块)

标贯

(次)

动触

(米)

钻孔波速

(米)

抽水试验(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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