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援建工程计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的费率均按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的推荐费率计算;
(3)援建工程计价税金的费率按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的费率计算;
(4)总分包管理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所进行的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分包管理费费率取固定数值1.0%-3.0%,计算基数为发包人进行的分工程合同造价;
(5)援建工程计价人工工日单价,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年度所公布的各类工日单价确定;
(6)援建工程计价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由前方指挥部另行制定细则;其他材料价格,按同时期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及《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确定;
(7)施工机械使用价格,按同时期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及《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确定。
2.合同价款确定办法:
施工合同价款应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内容及上述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计算,总价下浮5%-10%。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浮动±5%时,可以予以调整。
3.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确定办法:
由于当地主要建筑材料如红砖、砂、石、钢筋、水泥(具体主要建筑材料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等货源不稳,且由于供求关系不平衡导致价格存在可预见的上涨态势,按照如下方法确定其价格:由前方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并根据当地政府的指导价结合市场价,核定各单项工程开工时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设定主要建材的价格浮动范围为±5%。施工单位所报相应材料价格在该浮动范围内时不作调整;超出此浮动范围时,按照现场签证,以“核定价+超出浮动范围部分”作为该部分材料的结算价格。
第四章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
(一)前方指挥部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代表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表1),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前方指挥部审定;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由项目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前方指挥部审定;
(三)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企业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后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前方指挥部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