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劳发〔2008〕193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用药需求,现将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维护和完善工作。对合并入西药部分第345号“重组人胰岛素类似物注射剂”的新增药品赖脯胰岛素注射剂暂不设定个人负担比例,甘精胰岛素注射剂和门冬胰岛素注射剂维持原个人负担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