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总协调,分解目标任务,并指导各县开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中等职业教育信息与就业服务公共平台。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制定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会同市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督促落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督导团开展职业教育攻坚督导评估工作。
4.市国资委和市经委: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的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指导和管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类规模以上企业向职业学校开放,为职业学校学生和教师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和设备,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
5.市编办:牵头并会同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就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问题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6.市人事局:加强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会同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教师的政策法规。指导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
7.市建委:建立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报建手续并简化程序,协助项目业主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8.市规划局:依据政策规定要求,在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和配套设施规划用地,把职业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
9.市国土局: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内优先安排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落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标准、规模。
10.市财政局:落实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会同市教育、发展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会同市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体系。会同市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等制定我市职业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督查各县按照市的要求,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并及时拨付资金。配合市物价、教育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运转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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