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责任:积极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为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进修培训提供必要的岗位、场所、劳动保护,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专业教师。按规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五、攻坚步骤
(一)2008年10月,召开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会,布置攻坚具体任务,签订攻坚工作责任书。出台《中共南宁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
(二)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88万人,向区内(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3.84万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77万人;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0%。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定岗定编到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三)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89万人,向区内(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3.9万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7.72万人;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3%。补充教职工缺额。全面落实、完善学生资助工作。
(四)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89万人,向区内(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3.99万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8.56万人;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升学率达到45%。完成预定的投资建设任务。建设好市一职校五象校区、市四职校西校区和市六职校仙葫校区以及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启动设置在市相思湖新区的市卫生学校新校区的建设工作。启动新设置在县辖区内工业园区的技工学校的建设。建成7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8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全面落实教职工编制工作。全面落实学生资助工作。
(五)2011年,全面开展我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督查评估,并接受自治区攻坚工作验收。
六、攻坚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职业教育规划,将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财政专项经费。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部分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10%;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完善多渠道筹措经费投入机制。将职业学校收取的部分学费纳入攻坚经费中。职业教育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信用担保融资平台,市、县人民政府采取财政贴息等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向职业学校贷款支持职业学校建设。吸纳非财政性资金、社会资金发展职业教育,壮大民办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