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微利企业,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2.对中小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对中小企业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种专项拨款和补贴收入,不作为计税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五)完善涉农免税票据使用管理。为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改革发展步伐,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涉农免税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改进对涉农免税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我区的“三农”建设。
二、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一)强化税务服务理念。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并将其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不断丰富税务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纳税咨询辅导,推进办税公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开展税务服务援助,对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的税务服务。切实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和首府税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以及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纳税服务方面的作用,促进税务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与国税部门在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信用等级评估、征管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的政务协作,降低办税成本。积极推行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络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代理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推行财税库行联网,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低廉、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三、坚持依法治税,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自觉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