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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4.经认定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新型墙体专项基金、规划技术服务费、工程安全监督费、档案编审费、白蚁防治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招投标交易服务费、防雷图纸设计审查费8项收费予以免缴。散装水泥专项押金、基建垃圾押金予以免缴。项目单位凭市发改委出具的城市综合体认定文件至相关部门办理免缴手续。

  5.经认定的城市综合体项目,自来水总管施工款减半收取,高层、小高层住宅运行维护费可缓缴一年后分期缴清。项目单位凭市发改委出具的城市综合体认定文件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6.对已经纳入城市天然气管网可供气范围内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接管费减免30%。对未纳入城市天然气管网可供气范围内的综合体项目,主干线引入至项目红线的支线工程费用由受益单位承担,免缴接管费。项目单位凭市发改委出具的城市综合体认定文件办理减免手续。

  7.对引进国际品牌服务公司、跨国公司总部或国际、国内500强企业的物业持有方,所在区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具体额度由各区政府另行制定。

  (三)加强资金保障

  8.因项目融资需要,可对项目开发用地按照经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中的道路、河流等自然界线进行适当分割,对已缴清土地款的部分,发放相应范围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9.因在建工程项目融资需要,可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加快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0.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定期跟踪、定点服务制度,主动配合城市综合体项目做好项目融资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向上申报。对申报成功的项目,要将其尽快纳入信贷投放计划中,确保资金快速到位。

  11.各商业银行在权限范围内给予下浮利率的支持,以减轻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融资成本。

  (四)其它

  12.对因出让方原因地块尚未具备全面开发条件或土地交付确有困难的,在出让双方认同的前提下,通过签订补充合同(协议),可适当顺延交地时间和出让金交付时限。

  13.城市综合体项目中,居住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可调整为20%以下。

  14.市供电部门要提前了解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所需的用电时间、负荷性质、用电特征等需求,优化供电方案内容,及时制定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收费标准(包括产品型号、规格、单价)在政府网站公示。

  15.参与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施工车辆办理通行证,交巡警部门要简化手续,加快办理。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允许施工车辆按规定时间进入包括解放环路及以内区域等限制工程车辆通行的主干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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