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豫纪发[2008]24号文件精神做好提高企业离休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豫纪发[2008]24号文件精神做好提高企业离休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纪委、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省直机关提高津贴补贴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8〕2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省直机关提高津贴补贴水平有关问题通知的补充通知》(豫财办预〔2008〕190号)精神,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比照同类同职行政机关人员提高津贴补贴的有关政策,提高企业离休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2〕3号文件规定的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二、补贴标准
  参加省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纪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省直机关提高津贴补贴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8〕2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省直机关提高津贴补贴水平有关问题通知的补充通知》(豫财办预〔2008〕190号)规定执行。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提高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80元,其他职级人员提高后的津贴补贴标准比照附表1、附表2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