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行水、电、气价格并轨及收费减免政策。服务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等行业除外)、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清理服务业企业行政性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
6、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服务业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允许评估资产转增资本金,允许服务业企业股权出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7、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评价依据。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优先批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合格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
8、加强项目用地保障。根据本地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项目用地比例,优先安排服务业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鼓励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9、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三、加快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
10、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鼓励企业将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组建成为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功能的服务型企业。鼓励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能力和库房、运输车辆以及原材料等资产,投资组建独立的物流配送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进出口贸易公司,发展第三方贸易。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创办文化创意产业。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教育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整合组建专门的服务业企业。开展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金华市区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主辅分离设立的三产企业,利润形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三年内全额返还;对2009年1月1日前已主辅分离的三产企业,利润形成地方财政收入比上一年增长的部分,三年内全额返还。对工业企业二、三产分离后增加的税负,由财政予以补助。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设立三年内给予减征,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有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