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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第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努力构建煤矿瓦斯治理综合体系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皖政办秘〔2008〕76号)规定,尽快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深刻汲取“12?19”事故教训,严格瓦斯防治 “十二字”方针的落实,加大区域性瓦斯治理力度,强化瓦斯综合治理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和措施的执行,坚决做到瓦斯灾害隐患不消除不安排采掘作业。大力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程,将瓦斯抽采利用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突出煤层的开采程序,切实做到“可保尽保”和“先抽后采”,确保“抽、掘、采”平衡。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维护,强化瓦斯信息闭合处理机制,瓦斯涌出异常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断然措施,确保安全。
  四、坚决完成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各产煤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抓紧确定2009年关闭矿井的名单,确保全省关闭任务的完成。对已确定的关闭矿井,要督促煤矿所在县、乡政府派出专门人员紧盯死守,尽快关闭到位。依据《安徽省小煤矿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皖经煤炭〔2007〕197号)要求,规范煤矿技术改造,提高煤矿准入条件,从源头把住安全生产准入关。加强对技改矿井的监管监察,严禁假技改、真生产或不按批准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五、着力抓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会明电〔2008〕34号)精神,各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任务,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停产检修的矿井,要制定周密的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严格审查把关;对停产整顿和停产放假的矿井,要保持矿井正常通风和排水,变电所、通风机房、瓦斯抽采泵站、爆破器材库等重要岗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停产矿井恢复生产前,要编制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产煤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同时要有矿领导带队重点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和水患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恢复生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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