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39号 2008年12月2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围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和生活环境,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农民工劳动报酬保障制度普遍建立,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得到加强,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农民工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工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加上年末岁初农民工开始集中返乡,给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稳定农民工就业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和促进就业的要求,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与农民工进行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要采取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其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采取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紧紧抓住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进一步推动区域劳务合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开辟新的渠道。
二、认真抓好农民工创业和技能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政策,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要充分发挥各类园区吸纳就业的功能,合理引导返乡农民工到园区就业创业。在元旦、春节前后,要深入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等活动,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对就近就地就业和继续外出务工的开展转移前技能培训,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对愿意在家务农的开展种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围绕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定点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