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能耗统计工作;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商,确定部分省直机关和高等院校开展能源审计试点,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能耗情况;会同省直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确定部分省直单位作为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单位,安装能源分项计量设施,实现能耗实时监控。

  (六)强化公共建筑空调节电管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投入运行的公共建筑,应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贯彻落实《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办法》,积极推广使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七)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禁实”成果,加大建制镇“禁实”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从“禁实”发展到“禁粘”。抓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应用保温隔热性能好、轻质、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建筑材料。加强新型墙材认定管理,确保新墙材质量。

  (八)推广城市绿色照明。贯彻落实建设部《“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科学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总结城市绿色照明先进经验,建设节电示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确保实现国家确定的各项城市照明工作目标。

  1、深入广泛开展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活动。通过优化评价指标、丰富活动形式,提高示范工程质量,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同时在一些城市开展现有路灯、景观照明的节能改造,积极实施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对光源灯具、整个照明供配电系统在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系统进行全面改造。

  2、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在政府采购中,要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通过绿色节能照明认证、经过专业检测审核或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意识和行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