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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目前已进入冬季,天气转冷,气温降低,我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火灾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性剧增。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的临近,各类庆祝活动场次多,人员流动加快,货物运输繁忙,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集中高发期,防火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年火灾形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领导到位、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全力稳定火灾形势,为人民群众平安过冬及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各项冬季防火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尽快召开会议,对辖区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将冬防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系统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文化、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医院完善疏散措施;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措施,严防亡人火灾发生。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适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火灾高发区域、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治理,全力遏制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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