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主城区居民住宅调查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601号)
主城各区房管局、开发区分局,市级机关公房处,市、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局信息中心:
按照市委三届三次全会关于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市局决定在主城区城区范围内开展居民住宅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查目的
摸清主城区城区居民住宅现状、分布,为制定整治政策,编制整治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建设“宜居城市”,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服务。
二、调查范围
我市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直辖前(1997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竣工验收)的旧住宅和直辖后(1998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居民住宅区(大厦)。
纳入危旧房改造或已划定规划红线拟拆迁的住宅除外。
三、职责分工
(一)主城各区房管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所在辖区居民住宅摸底调查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二)市级机关公房处:协助有关区做好摸底调查相关工作。
(三)局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所在辖区内地籍图及相关资料。
(四)市、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提供所在辖区内房屋权属资料的查阅。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密切协同配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市局信息中心在提供地籍图之前要将区-街道-街坊编号按城镇地籍管理的要求在图上进行标注。
(三)主城区房管局(开发区分局)在进行实际调查中要将居民住宅在图上进行注明并和填表的居民住宅对应一致。
(四)市局信息中心和市、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分别提供的地籍图件和档案资料一律不收取费用。
五、上报调查成果
(一)调查成果:
1、区城区直辖前建成住宅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
2、区城区直辖前居民住宅区统计表(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