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首次参加联合年检及参加过以前年度年检但未取得《年检证书》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需于10月20日前将一份《年检报告书》、基础数据模板(仅限甲类企业)送交当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将另一份《年检报告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和与境外企业有关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送交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境内投资主体无法提供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文件的,也可提交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外汇资金购汇汇出核准件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批准文件。上述文件应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无法提供的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四、各市外汇管理部门年检程序
各市外汇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投资主体完备的年检材料后按以下步骤进行年检:
(一)对《年检报告书》的报表二和报表四进行审核。对于报表二,要结合业务档案,重点对该项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报表四,要重点审核投资主体填报数字是否与其报送的境外企业财务报表一致。
(二)根据对年检材料的审核情况和《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年检评分标准对参检企业进行初审和评分。
(三)各市外汇管理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初评情况及有关材料集中报省外汇管理局复审。
五、各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年检程序
各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资主体报送的《年检报告书》后,按以下步骤进行年检:
(一)对甲类境外企业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初步评分:境外企业是否开办并正常经营(满分6分)、境外企业运行中是否存在重大问题(满分4分)、投资主体及其所办境外企业遵守我国有关境外投资规定情况(满分20分)。各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客观评价,必要时,可向我驻外经商机构了解有关情况。
(二)各市外经贸管理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年检报告书》、初评情况、基础数据模板(仅限甲类企业)及《年检证书》原件(如有)集中报送至省外经贸厅(境外投资处)。
六、年检工作总结
各市年检部门应依据年检结果,认真总结境外投资的有关情况,形成年检工作报告。各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应将工作报告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外经贸厅,各市外汇管理部门应将工作报告及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基本情况表(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上下载)于11月15日前报省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