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专项救助政策
根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实际,整合现有社会救助管理法规资源,制定和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扶助制度,将各专项救助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机结合,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约束性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流浪乞讨现象。
1.开展包户扶持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继续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包户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开展临时救助活动:春节、新年、国庆节期间走访慰问贫困户、低保户等社会救助对象,保证受助对象节日吃好、平时吃饱。
3.开展扶贫建房工作:依据政策为农村低保户中的无房户和危房户建房、维修房屋,保证社会救助对象住房冬天不冷、夏天不漏。
4.开展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铁岭市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和《铁岭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对全市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实行补助,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5.开展扶贫助学活动。教育部门要对特困中小学生实施困难学生补助,实行“三免一补”,防止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6.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对城市低收入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贫困老人、老劳模、老党员实施居家养老,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的“4050”人员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员。
(四)创新救助管理方式
对流浪乞讨人员要实施分类救助。对无生活能力的乞讨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予以保护性救助;对有生活能力却好逸恶劳或以敛财为目的的职业乞丐,要对其实施严格管理,加大限制力度,促其自立自强;对以乞讨为名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违法行为和强讨恶要的流浪乞讨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编造虚假姓名、有意隐匿真实情况或跑站骗助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不予救助;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要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先送定点医院治疗,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再由救助管理机构进行甄别救助。
对流浪乞讨查无身源人员要实施分类安置。将流浪乞讨查无身源的未成年人安置到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成年人中的精神病人安置到开原市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其他人员安置到西丰县郜家店镇区域中心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