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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改革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一般聘期为3年。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在编在岗人员,仍不满编的可在总体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之后,陆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各区、县(市)人事、农业等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责任。要积极探索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其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将考核结果与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公费参加教育培训等挂钩。同时,要积极探索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逐步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

  3.切实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建立经常性的培训制度,切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规划,加强统筹指导,依托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农广校、远程教育等,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服务能力。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1.发展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农资供应、产后加工、营销等经营性服务分离出来,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对核心技术不易流失、利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技术产品,应由农业技术经营服务组织推广普及。鼓励社会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项目的多种实现形式。对于一些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可以探索采取政府招标、订购服务等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实施。

  2.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按照构建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协会、技术团体和中介组织等,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和技术信息咨询,在供给、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同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农业技术服务的信用制度和自律机制,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以农户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重点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实行社会化服务职业资格认证和信誉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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