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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制。积极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场、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推广形式。依托和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参与重大农业项目实施,锻炼和培养推广人员,提高服务效能。大力实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工程”、“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构建技术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技术推广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在村屯选聘科技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延伸服务和信息沟通的渠道,扩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覆盖面。要充分利用“三电合一”等现代信息网络和声像技术手段,为农民提供准确、快捷、有效的技术和信息服务。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农广校、远程教育、互联网、农民科技书屋等资源的作用,开展对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提高农民的农业实用技术操作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省的模式建立相应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领导或联席会议工作机构,集中力量,分工负责,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农业、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建立沟通会商制度,及时了解和指导各地区改革进展情况,把握政策,总结经验,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地区要主动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省的指导和支持。

  (二)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原则上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41号)的统一部署进行。已经开展前期调研,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五常市、通河县和延寿县可先行推进,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要求报省政府审批;其他县(市)和呼兰、阿城两区要在摸清底数、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省的要求上报审批;其他各区要从本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市农委。

  (三)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推进改革。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创新和稳定的关系,密切关注改革动态,加强检查指导。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动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积极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保护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施设备,及时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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