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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获广东省百强及东莞市50强称号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大力指导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资金,认真组织推荐,搞好协调与沟通,为企业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我市“科技东莞”、“商贸东莞”、“产业转型升级”等有关专项资金要向企业倾斜。

  (二)金融机构要对企业实行信贷倾斜政策,列入重点扶持名录,优先调查、审批,扩大信贷授信额度。

  (三)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我市各级政府采购和政府组织或财政支持的建筑、安装、装(维)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招投标,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扶持民营企业的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采购人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评标方法时,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称号或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称号的,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加分。企业中标的,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市、镇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30%的预付款。进一步规范采购信息发布工作,保证企业及时获取采购信息。相关部门要定期公布采购清单和标准,让企业了解政府采购市场与政策,保证向企业采购的规模和数量。政府采购的中标供应企业可以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加强政府采购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培养和提高企业参与招投标的知识和技巧。

  第六条 鼓励人才引进与培育

  (一)增加人才入户指标。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要求的企业,在规定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人才入户指标。企业获认定后在有效期内年纳税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在按额度给予指标后,再奖励性增加8个入户指标;企业获认定后在有效期内年纳税额首次突破4000万元的,在按额度给予指标后,再奖励性增加6个入户指标;企业获认定后在有效期内年纳税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在按额度给予指标后,再奖励性增加4个入户指标。对已获入户奖励的企业,在同一个有效期或之后获认定的多个有效期内年纳税额突破更高的奖励标准,则择高追加奖励。市劳动、人事、公安等部门要优先为企业办理人才入户资格审验和迁户手续,其子女入托、入学,按我市户籍人口的待遇安排。

  (二)鼓励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工作体系,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建立培训机构或组建培训基地。支持企业全面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技能考核鉴定制度,企业获认定后每个有效期内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占技术工人的比重、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状况及落实技术工人待遇情况,可作为企业参加投标、评优、资质评估的参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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