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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州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源建立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服务内容的中介机构。

  (五)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查处假冒知识产权的行为。在试点期间,确保辖区内无大面积侵权案件发生。

  2、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知识产权部门与公安、工商、质监、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沟通,建立重大案件移送制度,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探索区级知识产权保护的科学方法和思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商务局、文体局、工商局、质监局,市委党校、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知识产权局、海事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各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考核力度。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印发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简报,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领导小组将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作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创建科技进步县(市)区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把试点工作内容、指标进行分解,纳入对我市有关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

  (三)加大资金支持。为保证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从2008年起安排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宣传、执法、申请资助、战略研究及优秀专利项目转化等工作,以后每年适当增加。同时,积极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经费上的支持和帮助。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阶段(时间为2008年,任务是学习先进经验,提出工作方案):

  1、明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制定试点工作计划。

  2、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情况摸底调查,培训工作人员,建立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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