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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工商综〔2008〕450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和工商总局实施商标战略精神,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日

  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级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品牌带动”的工作部署,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重视商标品牌的氛围正在形成。但是,部分单位也存在对“实施品牌带动”认识不深刻、工作重点不明确、知识储备不充分、监管力量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工商部门实施品牌带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8〕229号)、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服务企业稳定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商综〔2008〕363号)部署,现就如何扎实推进商标品牌带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实施品牌带动”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实施品牌带动,就是用培育品牌、运作品牌的理念、方法和机制,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集聚和辐射效应,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各个领域的工作水平。”
  全省各级工商局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的工作部署,重点培育商标品牌。重点工作是:指导当地重点企业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做强做大,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运用商标品牌战略不断做强做大。重点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省驰名商标总数达100件以上,福建省著名商标总数达20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总数达50件以上,农产品商标申请总数达4万件以上。
  各市、县、区工商局选择当地争创驰著名商标的重点企业,应以省市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应服务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经济结构的调整、服务出口自主品牌的建设,应实行“五突出”,即:突出我省的三大主导产业(电子、机械、石化),突出传统优势产业,突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突出茶叶、水果、水产、花卉等特色产业,突出现代服务业。保证有限的驰著名商标资源发挥有效的带动作用,服务海西建设。
  各级工商局要在认真选择当地争创驰著名商标的重点企业基础上,认真制定商标品牌建设规划。要按照“三个一批”(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商标品牌发展数据库,并每年进行更新充实,做好商标品牌发展资源的储备,指导支持企业商标品牌做强做大,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指导重点企业通过争创驰著名商标做强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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