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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指导支持企业积极发挥驰著名商标品牌带动效应
  1.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创建区域性的品牌。通过驰著名商标企业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互促互动格局,打造专业品牌基地。
  2.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发挥驰著名商标品牌在整合区域产业资源、孵化优势品牌等方面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与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定牌加工、商标许可使用等形式加强分工协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3.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创新商标富农机制。加强农业订单指导,推广“商标+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深入调研运用驰著名商标品牌促进农民增收的情况,重点跟踪成效明显的典型地区,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4.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积极运用好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政策平台、海峡两岸商标交流的平台,加强出口自主品牌建设。
  5.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努力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的延伸。引导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以及外贸出口龙头企业实施“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策略,进一步指导出口型企业做好商标境外注册工作。
  6.指导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改制上市不断做强做大。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方案论证,研究解决企业在登记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帮助企业规范登记材料,促使企业顺利完成改制、重组、上市登记工作。积极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公司制改制,在辅导企业改制登记过程中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积极支持后备上市驰著名商标企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允许在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高于评估后的净资产额的前提下,净资产折股具体数额由公司股东依法约定;支持解决驰著名商标企业上市、拟恢复上市企业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及难点问题;指导帮助已经暂停上市或退市的上市公司,促进加快资产与债务重组,争取尽快恢复上市。
  四、落实五项工作措施
  (一)落实“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具体指导”的要求
  近年来,省工商局党组一再强调开展商标监管执法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具体指导”。各级工商局领导和商标监管部门要领会这是了解掌握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的关键。
  1.要深入基层。各级工商局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督查、服务”的机关职能,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具体指导。要主动深入基层,及时掌握基层商标监管工作的热点、难点和重点,促使基层商标工作由粗放监管向精细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的实效。
  2.要深入企业。各级工商局机关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座谈、咨询、企业联络员培训、协调办案机制等各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开展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解企业之需,增企业之效,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各工商所要主动上门,深入辖区企业,实地掌握辖区商标监管工作情况,了解辖区企业实际需求,开展“八个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联系,跟踪服务,帮助企业找准问题,解企业之急,推动商标品牌带动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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