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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第五条 新增引导资金的扶持领域是高端服务业,主要包括: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技术外包项目另行安排)、科技研发、创意设计、金融商务、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等高端增值产业。

  第六条 新增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项目在无锡市区实施的服务业企业。

  (二)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导向。

  (三)项目已启动。

  (四)项目资金已落实。

  (五)至少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省、市重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当年新建、投资量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并对地方经济有重大拉动作用和示范作用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2.纳入省、市重点(包括22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当年工作量超20%、时序进度提前一个月以上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3.业态新颖、填补我市服务业领域空白的高端服务业项目。

三、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新增引导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

  (一)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补贴和贴息。

  (二)省级以上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配套。

  (三)服务业新业态、新领域的项目。

  (四)服务业创国家、省级品牌项目。

  第八条 新增引导资金主要采取专项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标准如下:

  (一)专项补贴:以自有资金投入为主的高端服务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8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贴息:以利用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为主的项目,给予25%-50%的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知识型服务业项目奖励:对业态新颖、填补我市服务业领域空白以及科技含量高的知识型服务业项目,引进并正式开工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提前竣工项目奖励:对原计划2009年后竣工的项目,提前竣工并投入运行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投入方式

  第九条 新增引导资金,除下列情况外,投入方式一律实行招投标方式: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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