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3 现场指挥机构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由市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行动小组。2.3.1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确定应急救援处置实施方案;(2)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处置,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组织、指导事发单位开展应急抢修、抢险、排险、恢复等工作;(3)部署设置警戒区域及安全措施;(4)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5)负责对事态发展的监测与评估;(6)负责落实上级的决策和指令。2.3.2行动小组主要职责(1)治安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维护事发现场及周围的秩序,维护缺水区社会稳定,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发现场,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实施。如果事件危及周围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主要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3)污染处置与水质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严密监测水质状况,为应急供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4)工程抢险组。负责对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抢修,视具体情况,由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达指令,市国资委或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5)应急供水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市政公用局、公安局、市容环卫局、供水企业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全市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在进入应急供水状态时,合理调配洒水车、消防车等车辆为缺水区域送水。(6)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主要负责通过媒体向市民通报应急状态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加大在应急状态下教育宣传力度。(7)后勤保障组。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国资委、市政公用局等部门组织抢险物资、设备、车辆等,确保应急响应期间物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经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按“先征用,后结算;先处置,后理赔”的原则进行处置。(8)善后处理组。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等部门,认真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应急抢险资金的拨付使用,损失弥补及重建等工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 专家咨询机构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1)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分析事件信息有关情况,参与现场处置,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工作
  市政府统一部署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市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国资委、市政公用局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1)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的检测,设施、设备的运行,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共享体系,掌握水质水情动态;(2)开展供水突发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3)建立城市供水应急处置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4)加强对黄河、南部山区水库等水源水质水情的监控。
  3.2 预警信息
  按照“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预测预警信息系统,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