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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随时接收有关信息。
  5.2 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应急救援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和专业处置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处置队伍全力实施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现场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准备调用。主要包括:治安、消防;医疗救护;工程抢险设备及专业队伍等。
  5.3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水企业应完善双电源供电设施,并准备应急备用电源,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事故情况下,供电部门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提供临时电力保障。
  公安和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5.4 医疗卫生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卫生局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同时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制定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5 治安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治安保障。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市公安局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5.6 物资保障
  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相应的装备投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在保证一定数量应急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同时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及时调入;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5.7 经费保障
  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所需资金,从市政府预备费中列支。
  5.8 科技保障
  建立覆盖全市的城市供水信息自动采集网络系统,为分析事件形势和处置决策提供支持。
  建立以城市供水水质污染、重要供水设施、设备损坏、水库堤坝损坏、大面积爆管等事故处理为中心的专家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应急抢险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供水突发事件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和培训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供水突发事件读本。由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供水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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