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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府〔2008〕2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高深圳下一代的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创学前教育新局面

  (一)建市28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在不断破解人口剧增、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难题中实现了超常规发展,整体规模基本满足全市3-6岁儿童的入学需求。但还存在法规和制度建设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师队伍不稳定、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新目标,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扬改革创新的特区精神,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开创学前教育事业新局面。

  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对促进人的发展、夯实人力资源强市基础的重要作用。优先发展教育和建设人才强国是国家战略,发展教育和人才培养都要从学前教育抓起。学前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质量直接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科学适宜的学前教育对人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我们要以对深圳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发展学前教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与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意识。学前教育是公共服务和民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要从加强民生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全局出发,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优质化、多元化需求。

  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学前教育是公益性事业,我市学前教育以民办为主的发展模式,更需要坚持公益导向。要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扶持、引导、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目标要求出发,将学前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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