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会同市规划部门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满足学前教育学位需求。现有房屋改变用途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市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卫生等部门以及公安消防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房屋安全、消防、卫生疏导政策,落实房屋安全措施,保障房屋安全和消防、卫生安全。规划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结合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工作,统筹安排学前教育用地和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学前教育用地、设施改变用途要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五、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一)发挥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公共财政的导向和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投入重点有利于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投入机制有利于引导学前教育机构自觉维护教育公益性,不以办学牟取暴利;投入结果有利于避免教育短期行为,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改革财政供给方式。市、区财政遵循公益导向、突出重点、促进全局的原则,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逐步扩大财政投入的受益面。
(三)规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保教人员业务培训和社区学前儿童家长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奖励优秀学前教育机构和工作人员,低保家庭儿童的保教费资助和接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资助,为在园儿童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费用补贴,以及对学前教育机构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成部分按年度予以返还等项目。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专项经费管理,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
(四)进一步扶持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缴纳的燃气、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等执行中小学校缴费标准。取消政府部门对产权属于政府的居住区配套学前教育机构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承办费等费用。已收取的押金、保证金予以退还,其他费用经审计后纳入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六、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一)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开展学前教育管理研究,适时制定《深圳市学前教育条例》,不断健全配套政策,完善制度体系,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