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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局、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湖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油脂商品目录及折合率

食油及料折油

指各种实际食用油品和各种食油料折成食用油品之和。

 

 

食用油脂

指各种实际食用油品之和。

 

 

 

 

 

 

茶  油

指实际茶油。 

 

 

 

 

 

 

菜  油

指实际菜油,包括精、毛菜油。

 

 

 

 

 

 

棉  油

指实际棉油,包括精、毛棉油。

 

 

 

 

 

 

芝 麻 油

指实际芝麻油。

 

 

 

 

 

 

花 生 油

指实际花生油。 

 

 

 

 

 

 

糠  油

指实际糠油,包括精、毛糠油。

 

 

 

 

 

 

豆  油

指实际豆油。 

 

 

 

 

 

 

棕 榈 油

指实际棕榈油。 

 

 

 

 

 

 

其 他 油

指不属以上品种的油,如葵花油等。

 

 

食用油料折油

指各种食用油料折油之和。

 

 

 

 

 

 

茶  籽

茶籽折茶油25%。

 

 

 

 

 

 

菜  籽

菜籽折菜油30%。

 

 

 

 

 

棉  籽

棉籽折棉油14%。

 

 

 

 

 

芝  麻

芝麻折芝麻油45%。

 

 

 

 

花 生 果

花生果折花生油25%,折仁62.5%。

 

 

花 生 仁

花生仁折油40%,折果160%。

 

 

 

其 他 籽

其他籽折油20%,指不属以上品种的食用油料,如葵花籽等。

桐油秀油及料折油

指实际桐油、洪油、秀油及桐籽折油之和。

 

其中:桐油及桐籽折油

指实际桐油和桐籽折油之和,桐籽折桐油按27%。



四、主要名词含义

  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指除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以外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加工是指将原粮制成成品粮(如大米、面粉)的过程,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经营企业统计。

  重点企业:指粮食经营或转化数量较大的企业。对于粮食经营企业,按照企业每年粮食收入和支出之和作为衡量标准;对于养殖、饲料和工业等转化用粮企业,按照企业每年粮食转化量作为衡量标准。原则上,重点企业的粮食经营总量或粮食转化总量应达到本市州县(市、区)粮食经营或粮食转化总量的80%以上。

  重点粮食批发市场:指由国家和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主要从事粮食现货批发业务的、粮食经营量较大的粮食批发市场,以及国家指定的承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储存等粮油拍卖任务的粮食交易市场。重点粮食批发市场由省级粮食管理部门选定,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转化用粮企业:指以粮食作为原料、所生产的产品不再属于粮食范畴的企业,包括饲料企业、工业转化用粮企业(如酒精、制酒、淀粉、食品副食酿造业等)、养殖企业等。

五、主要指标解释

  (一)粮食购销存流通报表部分

  1、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食收支存

  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商品粮食收支存是指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所经营的商品粮食购销存。包括粮食总购进、总销售、储备粮转出(入)、粮食加工以及其他粮食收支数量。

  (1)粮食总购进:指从生产者购进、从企业购进、进口等粮食商品数量。

  (2)从生产者购进:即收购,是指为了销售、加工或者作为饲料、工业原料等直接向种粮农民或者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粮油的数量。其中从省外购进的粮油填在“省外”指标中。

  企业从农村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和粮食经纪人购进的粮食,企业收回的因灾借粮,企业自产自销(或自用)的粮食,视同从生产者购进。

  (3)政策性粮食收购:指最低收购价粮和国家政策性收购的粮食数量。

  最低收购价收购:指由政府指定的、按照政府制定的最低收购价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的粮食数量。

  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指根据国家收购计划,由指定的执行国家收购政策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挂牌价格从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批量购买的粮食数量。

  (4)从企业购进:指除购自生产者以外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或饲料、加工用粮企业用于转卖的粮油商品数量。其中从省外购进的粮油填在“省外”指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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