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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局、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湖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51、累计完成投资:指项目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的投资额。

  52、项目运营主体性质:指项目建成后运营单位的所有制形式,填报国有、外资和民营。

  (三)粮油加工业报表部分

  1、特等米、标准一等米、标准二等米指按照GB1354-86《大米》标准等级划分的大米。

  2、特制一等粉、特制二等粉、标准粉指按照GB1355-86《小麦粉》标准等级划分的小麦粉;专用粉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SB/T10136~10145-93)或企业标准,专门用于制作某种食品的小麦粉。

  3、食用植物油指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1535-2003等或行业标准等级划分。

  4、工业总产值:指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

  5、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企业财务“损益表”中的数字填列。

  6、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即工业总产出减去工业中间投入加上应交增值税;二是收入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这种方法也称要素分配法。目前,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工业增加值是以生产法计算的。

  ①生产法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为:

  工业增加值 = 工业总产出 - 工业中间投入 + 应交增值税。

  ㈠工业总产出:1995年以后用新规定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代替。

  ㈡工业中间投入: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如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工业中间投入的确定须遵循以下原则:必须是从外部购入的,并已计入工业总产出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掉(包括本期摊销和低值易耗品等)的产 品和服务的价值。

  工业中间投入包括直接材料费用、制造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工业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部分。工业中间投入中的中间物质消耗,如外购材料、燃料、动力等,按现行会计核算和有关规定,均按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因此,工业中间投入可以直接从会计资料中取得或利用会计资料计算。具体计算过程:

  I.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可直接取自会计产品成本核算的"直接材料"项目。如企业未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设置成本核算项目,则可从会计“生产成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中,将属于直接材料消耗的项目汇总后填报。

  Ⅱ.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是指“制造费用合计”减去制造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差额。

  Ⅲ.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是指“管理费用合计”减去管理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工资、效益工资(指工效挂钩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折旧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上交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规费的差额。

  Ⅳ.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是指“销售费用合计”减去销售费用中属于工业增加值的项目,即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的差额。

  Ⅴ.利息支出。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可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的明细科目填列。

  ②分配法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为:

  将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等七个要素直接相加,就得出工业增加值。

  目前,有的部门将工业增加值归结为四大要素,即:固定资产折旧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营业盈余,其内容都大同小异。

  “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的企业工业增加值,结果有一定差异。

  7、出口交货值:指企业生产的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批量销售,在国内或在边境批量出口等的产品价值,还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8、利税总额: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本年应交增值税、利润总额之和。

  9、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大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盈亏相抵后的利润总额。根据企业财务“损益表”中的数字填列。

  10、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无形及递延资产总计、其它长期资产。根据企业财务“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字填列。

  11、固定资产原值:指企业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建造费、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

  12、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历年已折旧额后的净额。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13、负债合计:指企业承担的,已经发生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需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根据企业财务“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字填列。

  14、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15、设计生产能力指企业设计日处理原料能力,其中:大米加工企业为日处理稻谷能力,按每天开工两班16小时计算;小麦粉加工企业为日处理小麦能力,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按油料处理能力和精炼能力分别填报,按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精炼能力指对原油(又称毛油)进行加工,能够生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级以上(含二级)食用植物油的能力。

  16、年生产能力按日处理原料能力×250天计算。

  17、玉米深加工产品分类:一是发酵制品,包括氨基酸(味精、饲料用赖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精氨酸)、强力鲜味剂(肌苷酸、鸟苷酸)、有机酸(柠檬酸、乳酸、衣康酸等)、酶制剂、酵母(食用、饲用)、功能食品等;二是淀粉糖,包括葡萄糖(浆)、麦芽糖(浆)、糊精、饴糖、高果葡糖浆、啤酒用糖浆、功能性低聚糖(低聚果糖、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 三是多元醇,包括山梨糖醇、木糖醇、麦芽糖醇、甘露糖醇、低聚异麦芽糖醇、乙二醇、环氧乙烷、丙二醇等;四是酒精类产品,包括食用酒精、工业酒精、燃料乙醇等。

  (四)机构人员报表部分

  1、机构总数: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2、从业人员:指报告期的最后一天,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其中,长期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当年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虽在当年用工期限不满一年,但应视为长期职工;临时职工是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包括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如临时招用的清洁工、司炉工等。

  4、其他从业人员: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聘用和留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领取补贴的人员(指主要由街道、里弄临时安排到单位劳动锻炼的待业青年和犯了错误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人员)、兼职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者,不包括领取报酬的在校学生;使用外单位离岗职工。

  5、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内部退养、长期病休、协保、无岗待工、轮流歇工,放长假、停薪留职和借到外单位工作并由外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等。

  6、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有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其中,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结业证书的,不作为学历依据。

  7、粮食经营企业单位:指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存储、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六、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抽样调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及各地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状况统计数据,为各级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国家粮食和食用油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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