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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5.对于特别优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

  (二)对受聘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补助。

  1.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资助的同样数额给予支持,其中市财政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2.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所指的市属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用人单位提供安家补贴的,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提供的同样数额给予安家补贴,其中市财政的补贴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所指的市属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参照本条第(一)项第4款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创新和科研团队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发布。

  第六条 市政府组织或引导、引进社会力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等各类产业基金以及各类创业投资机构。

  市政府引导、鼓励组建涵盖股权投资、信用担保、产权交易等机构参与的投资战略联盟,引进资本和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第七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以持有的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的,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验资机构的评估和验资,凭市人事局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享受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待遇。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创办的独资、合资企业,可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入户所需相关证明,公安部门凭市人事局证明及《入户指标卡》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广东省居住证》。

  第九条 对持有有效期3年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证明,按规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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