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主要是:通过将收入挂账、转移收入、收入直接冲减支出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获取的收入不入账,或将收支通过所属单位账户进行核算,甚至将财政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并从中套取资金,用于其他方面支出。
(三)非税收入管理不严格。一是违规收费。主要是未办理收费许可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或在收费项目取消后仍然收取相关费用,以及违规使用票据收费等。二是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核定部门预算时,仍然存在收支挂钩现象。一方面,财政拨付的资金滞留在部门;另一方面,有些部门的合理支出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一些理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或服务,未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存在自行采购现象。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对外投资管理不严。不少单位账面没有反映对外投资状况,对外投资的资产未进行资产评估或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购建、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未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三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进行清理,致使有些债权债务已难以核实,甚至形成呆账、坏账。
(六)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一是专项资金配套不到位,普遍存在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问题,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二是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用项目经费弥补日常办公经费缺口;虚报、重复申报项目,骗取财政补助资金;虚列支出,套取专项资金等。三是专项资金结余未按规定进行处置,而是通过虚列支出方式将专项资金结余予以冲销。
(七)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工程存在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现象。二是不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违规挂靠、转包、分包。三是部分项目规划、设计不够科学。主要有:项目设计不当,后续工程未能及时开展,致使有些项目处于闲置状态;规划与实际需要相脱节,使用效益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后续管理、养护制度未能及时建立,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影响了工程质量。
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人、财、物方面划分不够明晰。一些主管部门通过将收入向下属单位转移,或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等方式,隐瞒转移收支;一些下属单位利用主管部门的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入,逃避财税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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