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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在市煤炭局设立煤矿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炭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煤炭局副局长担任,其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2)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3)承办市政府煤矿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4)协调煤矿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5)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2.3 领导小组组成机构

  领导小组组成机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的煤矿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九个组:

  1、井下现场处置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救护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处置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领导小组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指挥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市煤炭局局长任组长,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市煤炭局、交通局和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
  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事故单位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
  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落实事故责任。
  
  8、事故通报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负责统一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活动有关信息资料,对外发布信息,通报情况。

  9、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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