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煤炭局设立煤矿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炭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煤炭局副局长担任,其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2)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3)承办市政府煤矿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4)协调煤矿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5)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2.3 领导小组组成机构
领导小组组成机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的煤矿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九个组:
1、井下现场处置组。设在井下救护基地,由救护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处置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领导小组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指挥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市煤炭局局长任组长,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市煤炭局、交通局和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事故单位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落实事故责任。
8、事故通报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负责统一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活动有关信息资料,对外发布信息,通报情况。
9、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