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为来京投资企业的函
(京发改[2008]1665号)
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来京投资企业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符合《
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第
一条第二款:“鼓励投资发展现代制造业和都市型工业”和第
二条第二款:“符合第
一条(一)至(五)的来京投资企业,在京投资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以上或自2000年始连续两年年销售(营业)收入达3亿元以上”规定的条件,同意认定北京知蜂堂蜂产品有限公司为来京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