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08]1721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2008年北京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08]49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本市部分高校2008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2008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仍为: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2008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名单详见附件。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需给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四、各学校要按照《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五、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008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