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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农办、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档案的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各地农业和档案部门要根据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指导本地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优势和品牌农产品档案;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建立档案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流通合同、协议文件的管理;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进行信用档案的建设,发挥档案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安全认证和流通监管工作中的凭证作用。

  (五)加强对建立农户档案的宣传和引导。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做好对建立农户档案的宣传、引导和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农户档案,充分发挥农户档案信息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农户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农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宅基地使用、耕地山林草场池塘水面承包、农业生产经营、协议契约、借贷信用记录、劳动力技能培训、婚姻生育、奖励与优抚、健康体检、医疗保险、养老保障、违规与处罚等文件材料。

  五、创新机制,深化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各级档案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积极创造条件,为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档案信息服务。乡镇在加强乡镇机关档案管理、提供利用的同时,应积极创新服务机制,实现档案利用与公开政府信息的有机结合,逐步建成乡镇档案、已公开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科技信息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各种信息需求。

  附件2:

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考)

  1.村级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在换届选举、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组织活动、工作请示和报告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组织名册、人员登记表等。

  2.村民自治: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文件材料;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村级事务管理:村级计划统计、农民家庭情况调查、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社会保障、人口户籍管理、优抚救济、综合治理、民事调解、治安保卫、防疫检疫、抗灾救灾、老龄、助残、宗教事务、退耕还林还草、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村级事务工作形成的材料。

  4.村级资产债务管理:村级财务会计文件材料;村集体土地征用、租赁合同文件;土地、草原、山林、池塘、滩涂、渔港码头等集体资源分配承包合同、方案、台帐、表册等资料;村集体资产、债务、权益分配等文件材料;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农村合作基金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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