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职能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查找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职能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2.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3.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经营、运输、仓储等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企业自律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药监局会同省卫生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内贸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省药监局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和信息沟通机制。各级政府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省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