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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74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区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黄冈市区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切实解决黄冈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黄冈。
  二、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一)租赁补贴
  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租赁补贴额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二)实物配租
  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0.50元。具体租金根据房屋层次进行调节。调节系数与公房租金调节系数相同。
  (三)租金核减
  是指市政府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其住房按廉租房租金标准计收房租,超出部分进行补贴。
  三、保障对象
  (一)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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