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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卫规财发〔2008〕16号)


各市卫生局:
  最近,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卫生部和省有关部门也相继召开会议或下发通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我厅通过多种形式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做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各市卫生局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里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工作分工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主动协调发展改革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特别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珍惜机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快建设进度。各市卫生局要指导、帮助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完成开工准备,尽快启动建设项目。对明年3月底前不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要作出说明。新增投资要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要严格执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投资执行进展情况周报制度,认真按照要求填报卫生基础设施项目执行进度表(附表一),由各市于每周四中午12:00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卫生厅规财处,由我厅汇总后于每周五上报卫生部;要积极协同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按要求填报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附表二),并同时抄报我厅规划财务处。
  三、确保工程质量。要处理好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又好又快的原则,将医疗卫生机构建成为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公共场所。成立由工程设计、医疗卫生和建设管理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论证。在项目建设阶段,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严格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四、严格项目管理。要按照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确保投资和项目安排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合同管理制。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项目资金核算管理,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加强监督和廉政建设,防止腐败,对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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