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表中资金均指中央专项资金。
2、“已经支付资金”指项目单位支付给施工方和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中央专项资金;其中大宗材料指钢材、水泥和木材等,不包括人工费。“已支付资金”应大于设备和大宗材料购置资金之和。
3、每周四中午12点前按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至卫生厅规财处。
4、请同时填写填报人和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0531-67876299;电子邮箱:wsgc6135@163.com
附件2:
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卫生局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专项名称 | 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 项目土建情况 | 设备、材料采购累计签约金额(万元) | 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数(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中央投资到位数(万元) | 已累计完成投资数(万元) | 累计开工项目数(个) | 占计划安排项目数的比例(%) | 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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