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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喀什地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相关制度和职责的通知

  5、督促、检查各县市“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开展情况。
  6、及时完成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7、定期向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反映困难和建议,积极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在地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决策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2、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两基”工作的政策、文件,对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进行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帮助领导决策,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两基”工作,以确保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3、制定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方案,汇总、上报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相关资料,指导、督查各县市完成“两基”攻坚巩固提高工作。
  4、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两基”工作职责,督促地直各单位做好“两基”教育对口帮扶工作。
  5、撰写地区级“两基”迎接自治区复验、迎国检的相关材料;负责指导和审阅各县市迎接自治区“两基”复验、迎接国家级评估验收“两基”自查自评报告、国家级评估验收“两基”汇报等材料。
  6、编发地区“两基”工作简报,筹集召开各类会议。
  7、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决定。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地区教育局:
  1、在地委、行署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规划,安排、部署和指导全区“两基”的全面工作,提出阶段性的教育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承担“两基”日常工作。
  2、重点抓好提高普及程度、成人扫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布局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
  4、负责组织对全区的“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组织培训“两基”业务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两基”各种档案资料,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实施“两基”所需经费预算报告。
  5、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以及中小学校长培训等管理、指导职能。
  6、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加强对教育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对教育各项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8、治理学校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9、针对我区教育发展、“两基”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
  地委宣传部:
  为“两基”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好对我区“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的宣传,国家、自治区对我区教育巨大支持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两基”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形成较强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两基”工作的良好局面。
  地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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