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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信息统计和披露制度的通知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信用监督和评价机制,强化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实现对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二)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企业授信审查和贷款管理,在向企业提供信贷时,应查阅企业征信系统相关信息,并将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作为审批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

  附件: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登记号

截止 年 月 

拖欠余额

前期是否已向企业征信系统披露

拖欠原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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