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职责
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市、县(区)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网络建设;做好信息系统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使用、管理;负责业务技术人员、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组织修理、回收拆解企业做好信息采集、传输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的信息采集、制卡工作;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修理企业的基本情况等信息;协助公安部门推广信息系统;督促修理企业安装、使用信息系统。
工商部门:负责整顿机动车修理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加强机动车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商务部门:配合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的经营企业;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信息系统的安装、运行。
物价部门:负责对信息系统的销售、安装服务价格(收费)进行调研,依法制定信息系统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企业和机动车车主的理解,提高安装、使用信息系统的自觉性。
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08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进行信息系统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业务培训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公安、交通、商务、宣传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的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一登记造册。同时对各级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设备安装阶段(2008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由市公安局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承建单位进行中心端、县分局端、客户端的系统设备安装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