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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十堰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职责

  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市、县(区)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网络建设;做好信息系统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使用、管理;负责业务技术人员、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组织修理、回收拆解企业做好信息采集、传输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的信息采集、制卡工作;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修理企业的基本情况等信息;协助公安部门推广信息系统;督促修理企业安装、使用信息系统。

  工商部门:负责整顿机动车修理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加强机动车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商务部门:配合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的经营企业;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信息系统的安装、运行。

  物价部门:负责对信息系统的销售、安装服务价格(收费)进行调研,依法制定信息系统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企业和机动车车主的理解,提高安装、使用信息系统的自觉性。

  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08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进行信息系统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业务培训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公安、交通、商务、宣传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信息系统建设的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一登记造册。同时对各级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设备安装阶段(2008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由市公安局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承建单位进行中心端、县分局端、客户端的系统设备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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