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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政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

  秘书一处定期编发《巴彦淖尔政报》,刊载带有普遍周知性的公文。

  二、加大督查反馈力度,推动政府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㈠对于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全体会、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作出的安排部署、政府重大决策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有必要由市委政府督查室督办的事项,由相关综合处室填写《政府重大事项督办通知单》,秘书长或分管秘书长审核后转市委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政府重大事项督办通知单》要注明督办事项、督办要求、反馈时限等。市委政府督查室要按要求向政府报告督办结果。

  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交办的党代表建议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政协委员提案,由市委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做好向市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委员会报告、通报的整理、汇总工作。

  市政府的重大活动、各类会议,要通知市委政府督查室参加。

  ㈡对于市政府领导没有要求市委政府督查室督办的批示件、交办工作以及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等,由秘书一处和相关处室共同督办反馈。

  ⒈登记。相关处室收到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和交办工作后,及时转秘书一处。相关处室和秘书一处都要详细记录批示或交办的主要内容、来件单位或交办领导、收件或交办日期、具体承办领导和单位等。凡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相关处室要详细填写《市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工作事项办理通知单》,注明主会办单位、领导批示或交办内容、办理要求及时限,一并转秘书一处。

  ⒉督办。秘书一处要及时将批示或交办工作并附办理通知单转呈有关市政府领导、部门或单位办理。同时,要加强与承办部门或单位联系,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办理结果。

  ⒊审核。秘书一处要及时将部门的办理报告转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对办理报告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秘书一处退回承办部门或单位,责其重新办理并上报。

  ⒋反馈。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报告,相关处室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分管秘书长汇报,并向作出批示和交办意见的市政府领导报告反馈。对属日常工作的事项,以目录列项汇总的方式反馈;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填写《领导批示件和交办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反馈单》专项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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