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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全省环保系统
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鄂环发[2008]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进展。但是,环保政务公开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环保工作的深入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强全省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推进环保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一)推行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有效途径;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环保政务公开是环保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保的重要形式。推行环保政务公开有利于促进环保系统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促进环保队伍廉政勤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民办实事;有利于树立新时期环保部门及其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有利于强化企业环保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三)环保政务公开是深入推进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当前,环保工作正处在历史性转变时期,对环保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深化环保政务公开,才能加快推进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见成效”的要求,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政务公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按照职责清晰、内容明确、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环保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促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环保工作管理体制,促进环境保护科学、民主、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建设小康湖北、构建和谐湖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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