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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8〕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一些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酿成的恶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10月12日全市安全生产暨合煤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通报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要求和自治区安委《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2008]42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自10月中旬起至11月中旬,在全市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单位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现状,尽快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击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存在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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